查看文章 |
|
不好意思,标题党一下先。 因为实在是太震惊,太错愕,太BH了,因而先写下标题。这两天事情又多,待忙完后周一详细道来。见谅。 原本想长篇大论一番,详细论述此次的“惨痛”经历。现在,事情过去两天了,想来无甚必要,几句话就了结罢。 正文如下: 关于此事,几个疑问,实在很想得到权威的答复,可惜,没有。浦星公路进出奉柘公路1公路处,到底是部分路口限速60公里还是全路段限速60公里?这一点,是无论从奉贤区交警大队受理窗口还从外勤交警嘴里都得不到任何非常肯定的答复,不禁令人质疑其执法能力。躲在路边(很有可能是草丛中)偷拍的当场执法交警想必也是煞费了苦心,我由衷的想说一声“您辛苦了”。100元的处罚(不扣任何分数)事小,但执法能力与方法事大,所以,我的态度绝对诚恳,也非常愿意站在奉贤区交警的立场考虑此事。那就姑且假设此路段是全程限速60公里的好了,但不得不使我依然心存疑惑的是,真的有这个必要吗?从A30这样一条极其先进的市内高速公里南下之后,进入一条同样宽阔畅通的省道公路,除路口的确很需要将速度压至60公里之外(因为车道确实少了),其余部分有这个必要开那么慢吗?行驶到了78公里,就真的给社会主义道路设施与通行状况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了吗?或者,咱们的汽车汽油消费应该在上一个台阶所以必须低速前进?唉,难怪不少原本可以通畅的路段非得弄个低速慢行造成交通的拥堵不可……不想了,再想下去,恐怕没底了。 一个教训吧,惹不起,躲得起。现在不觉得太震惊,太错愕,太BH了,只是,心中对于“奉贤浦星公路事件”画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正巧也看到2年前外地的一条相关新闻报道,特引用到此:
交警:是必要手段 交通:不合理就清除 公路:应充分论证
限速:各方意见分歧大
|
|||||||||||||